摘要:年北京中轴线被列入中国申报世界遗产的预备清单。年北京市全面启动了北京中轴线的保护和申报世界遗产的工作。北京中轴线申报世界遗产的基础,是对这一遗产具有的突出普遍价值进行辨识和阐述。世界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有三个基本支柱:价值标准、真实性与完整性、保护状况。其中,是否符合价值标准,符合哪些价值标准是价值辨识的基本工作。本文分析了北京中轴线可能符合的价值标准,并从表演研究的方法上阐述了证明北京中轴线具有世界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的途径。
关键词:北京中轴线突出普遍价值比较研究
世界遗产的价值认定
世界遗产,被教科文组织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定义为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1]。从“公约”的角度看,它所要保护的对象应当是世界上最重要、价值最为突出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对于这些遗产,全世界各个国家的人们,都有责任对它们加以保护。根据公约,除了这些最为杰出的遗产之外,各个国家还应有自己国家层级的需要保护的文化和自然遗产。
如何理解世界遗产应当具有的突出普遍价值?“公约”中关于突出普遍价值的表述是“突出的世界性价值”[2]。《实施“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认为,“突出的普遍价值意味着文化和/或自然的意义,它超越国界,对全人类的今世后代具有共同的重要性。因此,对这一遗产的永久保护对整个国际社会至关重要”[3]。基于这一表述,突出普遍价值应当是超越国界,并对整个人类社会至关重要。
突出普遍价值是一个概念性的表述。对每一项遗产具体的价值陈述而言,则需要更为清晰的表述框架。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在制定第一版“操作指南”时,对申报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项目在价值方面应当符合的标准作了规定。其中,文化遗产应当符合的标准为:“标准一,代表了独一无二的艺术和美学成就,是创造性的天才杰作;标准二,在持续发展方面具有极为重大的影响:在世界的一个历史区段和文化区域内,在建筑、纪念性雕塑、园林和景观设计,相关艺术,或人类聚落方面;标准三,是独一无二、极为罕见或伟大的古迹;标准四,结构类型、重要文化、社会、艺术、科学、技术和工业发展类型最有特色的案例;标准五,在自然状态中建筑的重要的、传统的风格、建造方式或人类聚落变得脆弱,或在不可逆的社会文化或经济变革中变得易于损坏的富有特征的案例;标准六,与重要的观念或信仰、事件或人物相关连的具有突出的历史重要性和价值的遗存”。
这些标准清晰地反映了“公约”发展初期,对世界遗产所应具有的价值的认识。它们强调了世界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应具有的唯一性和独特性。这种价值特征也成为人们对世界遗产的基本认识。
世界遗产的价值是当代人们对于遗产重要性的理解和阐释,本质上是一种当代价值。在年版的“操作指南”中,关于文化遗产真实性检验,提出:“另外,遗产应当接受在设计、材料、工艺和场所方面真实性的检验;真实性并不局限于原始的形式和结构,而应包括随着时间的延续,在它们的历史、艺术价值形成过程中持续的变化和添加”。这种表述反映了人们对遗产价值的多维审视。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公约”,世界遗产的类型和价值观念也在发生着持续的变化。这种变化反映了文化多样性在世界遗产领域的影响。不同文化背景的缔约国对价值的理解、对世界遗产的需求都在影响人们对于世界遗产价值的判断。最新版的“操作指南”(版)中,与文化遗产关联更为密切的世界遗产的前六条标准为:“标准一,代表人类创造天才的杰作;标准二,在一段时间内或在世界一个文化区域内展示人类价值观在建筑或技术、纪念性艺术、城市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重要交流;标准三,是一种文化传统或文明(已消失或仍在延续)的独特或至少特殊的见证;标准四,是一种展现了人类历史上的重要阶段的建筑、建筑或技术的整体或景观的杰出范例;标准五,是传统的人类住区、土地使用或海洋使用的杰出范例,它代表一种文化(或多种文化),或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特别是当它在不可逆转的变化影响下变得脆弱时;标准六,与具有突出普遍意义的艺术和文学作品的事件或生活传统、思想或信仰直接或切实相关”[4]。
这种价值标准的变化一方面反映了国际社会对遗产价值认识的变化,也反映了“公约”缔约国之间对于遗产的平衡性所形成的基本共识。在这种价值标准的变化中,可以看到:在第一条标准中,不再强调“独一无二”;第二条标准从强调对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重大影响,变为对人类价值观的交流、交融的展现;第三条标准从伟大的古迹,变成了文化传统或文明的见证;第四条从强调类型的案例,增加了对重要历史阶段的表达,从对物质遗存的强调,扩展为对历史的表述;第五条从濒危的遗产案例,转变为人类对土地和海洋资源的利用,对人与环境之间的可持续发展关系的表达;第六条标准则在表述上强调遗产与事件和生活传统的关联,删去了与人物相关连的内容。
价值标准的调整和变化,必然影响人们对于遗产价值的